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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卡

學生卡
  • 享有市民卡商家消費、公有場館之優惠,亦可持卡繳納400多項政府罰鍰規費與停車費。
  • 桃園市市民卡提供學生卡之卡別,凡持有學生卡即享有以下優惠:
    1. 享有市內客運買一送一(第一趟按核定票價付費,第二趟市府補助基本票價18元)。
    2. 市內客運乘車優惠,國小生享5折優惠;國高中生與大專院校生享75折優惠。
    3. 桃捷乘車優惠,國小生享35折優惠;國高中生與大專院校生享7折優惠。
    4. 公車轉乘優惠,國小生享5元之優惠金額;國高中生與大專院校生享7元之優惠金額。
  • 市民卡學生卡分為二種交通票種,有一卡通版及悠遊卡版,相關優惠內容詳見見票證公司網站(悠遊卡網站(另開視窗)一卡通網站(另開視窗))。
  • 可當作校園圖書館及市立圖書館通用借書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以學校為單位申請:
    • 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所屬學生。
    • 本市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 就讀本市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生。
  2. 個別申請:
    • 設籍本市就讀於外縣市之學生。
    • 就讀本市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小學未以學校為單位而個別申請之學生。
    • 就讀本市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未以學校為單位而個別申請之學生。
  • 上述第一項由學校統一辦理。
  • 上述第二項個別申請地點:
    1. 隨到隨辦:本府14樓教育局學生卡服務櫃檯。
    2. 代為收件轉至本府教育局:本市之各區公所、各市立圖書館及轄下分館、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桃園、中壢)。
需準備:
  • 本人親自辦理:
    1. 學生證正本(無學生證者得以在學證明替代)
    2.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籍謄本)
    3. 申請人6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或現場拍照。
  • 委託他人代辦:
    1. 請受託人攜帶委託人申請表(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2. 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如無身分證可以戶籍謄本替代)。
申請表下載:
備註:
  • 市民卡自發卡日起於正常使用下保固一年,如需要使用卡片消費前請先加值。經發卡後於保固期間內,若經檢測因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可接受免費換卡。
  • 畢業後,學生卡學生身分及優惠將會註銷,但仍可作為一般記名市民卡使用。
  • 個別申請之申辦方式:
    1. 填寫「不具學生證功能之學生卡申請書」並黏貼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已註冊)。
    2. 於各市民卡受理櫃檯臨櫃受理申請書收件,轉交教育局製卡(圖書館不受理補換卡)。
    3. 直接至市府大樓14樓教育局學生卡服務櫃臺辦理。

補助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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