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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陪伴卡

愛心陪伴卡
  • 享有市民卡商家消費、公有場館之優惠,亦可持卡繳納400多項政府罰鍰規費與停車費。
  • 交通運輸
    1. 享有市內客運買一送一(第一趟按核定票價付費,第二趟市府補助基本票價18元)。
    2. 享有1小時內搭乘桃園機場捷運轉乘桃園市區公車,或搭乘桃園市區公車轉乘桃園機場捷運優惠金額9元。
    3. 搭乘桃園捷運享8折優惠。
  • 愛心陪伴卡額外優惠:
    • 陪同愛心卡乘車時,(上下車皆需)先刷愛心卡再刷愛心陪伴卡,可享愛心卡同等優惠:
      1. 搭乘簽約公車路線(含市區、公路及國道客運)5折。
      2. 搭乘桃園機場捷運4折。
      3. 享有1小時內搭乘桃園機場捷運轉乘桃園市區公車,或搭乘桃園市區公車轉乘桃園機場捷運優惠金額5元。
具愛心卡資格之市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於該證明中註記者。
實體申請:
  • 各區公所申辦市民卡時間為上午8:00~下午17:00,午休時間請依各區公所公告為主;如需午休時辦卡,請先至各區公所網站查詢或致電各區公所詢問午休時間。
  • 愛心卡涉及社福補助,須在區公所驗證身分資格資料,市立圖書館不能申辦。


線上申請:
  • 此入口提供桃園市市民 首次申辦「一般卡、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使用。
實體申請情境:
  • 本人親自辦理:
    1.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2. 申請人6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需可清楚辨識為身障者本人)或現場拍照
  • 委託他人代辦:
    1. 請受託人攜帶委託人申請表(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2. 應備資料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3. ※如本人親自至各臨櫃申辦地點申請卡片,可直接現場填寫申請表並審核發卡;如委託他人代辦,建議先行下載市民卡申請表,填寫資料後由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再攜帶申請表、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上述臨櫃申請地點辦理。
申請表下載:
備註:
  • 市民卡自發卡日起於正常使用下保固一年,如需要使用卡片消費前請先加值。經發卡後於保固期間內,若經檢測因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可接受免費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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